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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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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436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6日11:19:41 打印此页 关闭
    wang@微信@微信联系人 4-16 10:06:00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9〕21号)等部署要求,对非煤矿山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应急管理部执法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四项执法内容”、尾矿库“五项执法内容”、石油天然气“五项执法内容”等要求,将2020年作为非煤矿山三年专项整治的实施攻坚年,集中排查治理各类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防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关闭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三)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四)严惩一批严重失信的非煤矿山企业;
    (五)严肃问责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六)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度全覆盖;
    (七)实现2020年非煤矿山事故指标“双下降”。
    三、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选矿厂、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地热开采等危险性较小的其他非煤矿山企业),以及仍在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已闭尾矿库。
    四、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照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对整合重组非煤矿山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大对“一证多采”、“假整合”的整治力度,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确保实现真正整合,确保实现有效实质统一管理;加大对“一证多系统”非煤矿山的调查研究,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体赋存实际,大力推动“一证多系统”非煤矿山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实施进一步整合,大力减少独立生产系统数量。严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退出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非法违法行为;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等行为。
    (二)集中整治提升运输系统事故隐患,严防坠罐跑车运输事故。重点整治竖井、斜井提升运输系统和斜坡道运输,确保竖井、斜井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及其安全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做到维护保养到位,日常安全检查到位,竖井井口防护设施闭锁装置、斜井跑车防护装置等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确保斜坡道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斜坡道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必须取得矿安标志,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露天矿山运输道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运输车辆符合要求,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车辆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严防运输事故发生;严查提升机司机无证上岗、设备带病运转运行、超员超载超速运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及超出检测检验周期使用、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等行为。坚决淘汰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四不像”等车辆。
    (三)集中整治巷道、采场、采空区事故隐患,严防冒顶坍塌事故。重点加强巷道、采场、采空区顶板管理,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加强地压监测预报,及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及时加强支护,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查撬浮石、支护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同一采场凿岩和处理浮石平行作业,顶板破碎、裂隙节理发育、压力大而未及时支护,采空区治理、处理不及时,地表塌陷区未设明显标志和栅栏等行为。
    (四)集中整治通风系统隐患,严防中毒窒息事故。重点整治通风系统及其监测监控系统,确保通风机定期检测检验,机械通风系统完善可靠,风机开停传感器、风压传感器、回风巷风速传感器等可靠有效,局部通风机安装、通风到位,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自救器配备到位,废弃井巷封闭到位,尾矿库进入封闭涵管(水槽)作业前通风到位、检测气体浓度到位,严查通风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通风系统及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放炮后未保证通风时间、进场前未检测气体浓度等行为。
    (五)集中整治火灾事故隐患,严防火灾事故。整治井下可燃物,规范作业行为,确保使用阻燃电缆、风筒、输送带等设备设施,确保井下油品存放安全,确保动火作业和用电符合规定,确保井下消防器材布设符合要求,严查井下吸烟,主要井巷木支护,违规使用电器,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油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动火作业未制定和执行安全措施,井下消防系统不完善等行为。
    (六)集中整治水灾事故隐患,严防透水事故

    wang@微信@微信联系人 4-16 10:06:08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
    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在我省启动了国家级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建设,重点对政府端进行了研发,并在承德市选取15座试点尾矿库进行了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运行安全动态监测和安全风险预警管控,有效防范尾矿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研究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生产运行(包括暂时停产)的尾矿库全部接入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省厅制定了《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