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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运输车辆 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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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514 更新时间:2020年04月16日11:20:4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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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应急〔2019〕36号

      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等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车辆伤害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应急厅〔2019〕30号”和省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继续巩固2019年以来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运输车辆整治成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查清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矿山运输车辆)底数,继续以强有力措施排查治理矿山运输车辆各类安全隐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淘汰和停用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的非法违法拼装车、报废车、改装车、“四不像”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矿山运输车辆,依法从严查处矿山运输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选矿厂以及采掘施工单位等有关企业在用的矿山运输车辆,主要包括地下矿山运矿车、露天矿山自卸汽车、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辆、矿山斜井人车等。

      (二)整治内容。

      1.矿山运输车辆是否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是否具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是否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上是否标明整车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厂名、车辆识别代号、额定载重量等有关信息。

      2.矿山运输车辆是否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是否依法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矿用安全标志;矿山运输车辆使用、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

      3.地下矿山无轨运输巷道及露天采场是否仍然采用人力或畜力矿山运输车辆运输矿岩;专门用于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胶轮车是否使用干式制动器。

      4.货运公司或社会车辆进入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厂(场)区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时,是否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并年审合格,是否按规定缴纳了车辆保险,是否与相关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矿山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是否按规定经专项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货运公司或社会车辆是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是否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6.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了矿山运输车辆有关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及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照建立健全了矿山运输车辆“一车一档”档案,档案中是否完善了车辆基本信息、检测检验、维修保养等相关资料。

      7.检测检验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矿山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检验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时,是否按规定对矿山运输车辆如实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刘春增副厅长为组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刘卫云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地下矿山、露天矿山与选矿厂两个工作组,分别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王桂敏、魏景瑞同志牵头,督促各市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二)职责分工。

      1.省应急厅:安排部署全省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督促指导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对每个市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行抽查,组织编写全省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总结。

      2.市应急管理局:安排部署本市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负责对所有市属及以上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抽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行抽查,组织编写本市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厅。

      3.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排部署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在有关乡镇安监站配合下,对所有县属及以下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部分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进行抽查,组织编写本县(市、区)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自201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采取矿山企业和有关机构自查自改、市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省厅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矿山企业和有关机构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一是企业要自查自改。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开展矿山运

    wang@微信@微信联系人 4-16 10:06:45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核查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发布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点击次数:1507
    冀应急非煤〔2019〕9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

      为准确掌握全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总体布局及其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切实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有效促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冀安委办〔2019〕21号)和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有关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生产、停产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同)和选矿厂,主要包括以下企业: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经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正在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
      (二)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正在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正在建设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具备开工生产条件或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
      (四)处于停产状态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
      二、核查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核查主要内容:从业人员总数、开采主矿种、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及有效期、年采剥总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信息、开采最大高度或深度、最终边坡角以及排土场堆置总高度、总体边坡角、总容积等。
      (二)金属非金属选矿厂核查主要内容:从业人员总数、选矿厂立项批准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数额、主要产品、年处理原矿能力、选别、建筑面积等。
      三、核查时间及程序
      2019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分四个阶段开展核查。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9年7月10日至7月15日):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和选矿厂根据本单位实际,填写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相关内容,与本单位无关的不填写。填写完成后,经本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核实上报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所在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现场抽查核实。经核实汇总后,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和选矿厂上报的纸质版存档备查,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电子版上报至所在市应急管理部门。
      (三)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上报阶段(2019年7月24日至7月29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上报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后,汇总有关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并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电子版报至省厅hbyjglt@163.com电子邮箱中。
      (四)省厅统计汇总阶段(2019年7月30日至7月31日):省厅对各市上报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有关的安全生产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汇总,并作为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整治和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工作,是今年省厅安排的一项极其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核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查清底数,确保如期完成核查工作。
      (二)严格核查,保证质量。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和选矿厂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本地没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选矿厂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向省厅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导。有关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基础数据的,不列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因此造成关闭取缔的,责任自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认真做好基础数据上报工作。省厅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圆满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魏景瑞   0311-87908171(兼传真)
      附件:1.在建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表
      2.在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表
      3.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表
      4.正常生产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表
      5.停产的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表
      6.停产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核查表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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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
    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在我省启动了国家级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建设,重点对政府端进行了研发,并在承德市选取15座试点尾矿库进行了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运行安全动态监测和安全风险预警管控,有效防范尾矿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研究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生产运行(包括暂时停产)的尾矿库全部接入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省厅制定了《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4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
    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在我省启动了国家级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智能监测系统试点工程建设,重点对政府端进行了研发,并在承德市选取15座试点尾矿库进行了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运行安全动态监测和安全风险预警管控,有效防范尾矿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厅研究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生产运行(包括暂时停产)的尾矿库全部接入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省厅制定了《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风险智能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4日